有关个税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据央视报道,国家发改委专家杨宜勇近日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与否,都不叫改革,从过去的分类征收走向综合征收,这才叫改革。综合征收即是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
个税要改革,这是毫无疑问的。数据统计,2008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左右。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力军,使得个税一度成为“人头税”的代名词。
实事求是地说,现在的个税起征点确实有必要提高,在税制比较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了指数化、动态化调整。但与之相比,以家庭征收个税的改革显然更具有实际意义,也是个税改革的迫切所在。
当然,如果说个税起征点上调面临的问题还只是“众口难调”,那么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方案本身及配套细则的设计、出台与施行,显然要更复杂、更困难,一个最大的障碍就是操作难。
诚然,现在的个税主要是单位代扣代缴,倘若实施“个税家庭制”,单位代扣代缴就很难操作,因为指望各个家庭“主动申报”,恐不现实。再加上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财产公开制度也不完善,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等多渠道收入难以掌握。
但税收本来就是个技术难度要求比较高的活,而不能坐在办公室等着别人来上门主动申报。电子稽征平台虽然难建,但事在人为,何况还有范例可供借鉴。比如在德国,根据家庭情况的不同,如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采取不同的个税起征点,“一家五口”与“一家两口”的纳税起点又不一样。如此征税虽然复杂,却凸显人性,符合税收本义。
至于有税收专家说以家庭征个税,成本太大,听起来则更像是推辞。试问现在的征税成本不够高吗?而且退一步说,为了让税收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应有作用,再高的成本也值得付出。
以家庭征个税,从理论、情感角度来说很合理;从操作上来看,不否认目前尚存在着技术障碍,但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再推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