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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分为六章,共45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等活动以及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应当遵守此条例。
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根据该条例规定,国家对违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有权进行追索,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具体负责追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