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昨日上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表示:“中国不设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到目前为止,还是这个政策。”
邓海华表示,外资进入中国医疗卫生领域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承诺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和中方共同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卫生部和原来的外经贸部2000年颁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不设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到目前为止,这一政策并未发生变化。
邓海华说,根据内地和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允许香港、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的疗养院,提供医疗服务。另外,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国家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上述两个规定均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