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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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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举报人穿一件法律“避弹衣”
月光寒
  【新闻背景】2007年,王好让向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举报一起抢劫案的线索,警方根据线索控制住了案犯,不料,监控过程中嫌犯逃脱,王好让得知后,曾提醒警方,却未获保护。结果,穷凶极恶的嫌犯残忍地用菜刀剁下了他的双手。虽然罪犯已被执行死刑,但是,王好让终究失去了劳动和自理能力,每天穿衣、吃饭、上厕所都得别人帮忙。(9月14日《新京报》)

  近年,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现象滔滔不绝。据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对举报人报复致残致死案件由20世纪90年代的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200多件。泣血举报不断增加,导致了证人出庭作证率的普遍下降,于是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正义无法伸张。

  对举报人最好的保护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司法制度相对健全的国家一般都有证人保护法。如美国有《证人安全改革法》和《被害人与证人援助守则》,英国和澳大利亚有《证人保护法》,加拿大有《证人保护项目法》……这些法律不仅严格保证举报人的安全,还明确了国家应尽的责任,为举报人提供一系列的国家服务。而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法律,散见于一些法律中的原则性规定很难对证人起到真正的保护作用。

  对举报人的保护程度不仅代表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水平,更体现一个社会的正义度。建立一整套举报激励、保护机制,为举报人穿一件法律的“避弹衣”,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人们才能勇于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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