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3日,本报曾刊发《大年初一遭车祸
如今仍处昏迷中》一文,报道了在新安县打工的杨伟于2月14日遭遇交通事故后昏迷不醒,肇事车辆逃逸一事。日前该案一审已结案,判决相关保险公司、肇事人共向受害当事人支付各项赔偿金564323.92元。
事故发生后,新安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缜密勘查。肇事人迫于压力,随后在家人陪同下前往交警部门自首,并垫付部分治疗费用。
据新安县法院审判庭法官介绍,考虑到受害方伤情较重,且后续康复还需持续费用,综合受害人长期在城镇打工的事实,最终按照城镇居民受害赔偿标准执行,一审判决相关保险公司、肇事人共向受害当事人支付564323.92元赔偿金。截至目前,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后续赔偿金正在支付中。
昨日上午,河科大一附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聂海图博士介绍说,8月上旬,昏迷长达4000余小时的杨伟终于醒了过来。目前,杨伟的病情已明显好转,能在家人搀扶下坐立半小时左右,能与人进行简单对话,能自己用双手向口中送食物。
“奇迹已在杨伟身上出现,相信通过持续康复治疗,不久他就能生活自理。”聂海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