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一男子19年前两次入室持刀抢劫,之后玩起了“人间蒸发”,企图逃避法律惩罚,最近因在新疆交通肇事,被押回宜阳。9月21日,该男子以抢劫罪被宜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加上交通肇事罪的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今年37岁的白小万,是宜阳县盐镇乡人,1986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0年11月27日被假释。1991年9月12日晚,白小万伙同另外3人(均被处理)持刀到同乡陈某家中,逼迫陈某拿钱。陈某被迫两次外出借钱,最终借回140元钱,连同其家中的20元钱,均被白小万等4人抢走,4人临走时又抢走了陈某家的雨伞和手电筒。后白小万等4人又到陈某某家中,持刀抢劫40余元现金和一台录音机。之后,白小万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宜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白小万闻风而逃,自此“失踪”。
今年5月10日夜,在新疆新和县玉奇喀特乡,白小万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残疾人三轮摩托车,转弯时三轮车侧翻,造成乘车人杜某受伤死亡。白小万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当地警方逮捕。5月22日,因抢劫“蒸发”19年的白小万被移交宜阳警方。
宜阳县法院认为,白小万抢劫犯罪发生在1991年,故依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