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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方舟子遇袭案维持原判 双方均表示不满
  4日上午,方舟子遇袭案在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该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肖传国等5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在10月10日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肖传国和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判处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未到9时,一中院西门外就聚集了闻讯前来的近20名记者,但他们均未能进入法院采访, 4日的宣判不对媒体公开。从武汉来京的几名挺肖派甚至印刷了厚达415页的《方舟子恶斗肖传国始末》,并分送给在场记者。

  高子程:

  5个半月的刑期无法可依

  上午10时,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走出法院。高子程说:“和预料的一样,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此案案外因素太多,纯粹从法律角度讲,肖传国就是要故意伤害方舟子,但其伤害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只能治安处罚。现在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就偏离了法律的轨道。如果认为雇凶打人的行为尽管未达到严重后果,也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可以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来予以规范,但不能在修改法律之前随意找个别的罪名来定罪。”高子程还表示,一审开庭时,肖传国不认罪,他也作了无罪辩护,一审法院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一审审判程序不合法,他在上诉中对审判程序提出质疑,但二审仍维持了一审判决。

  高子程说,二审宣判时,肖传国自始至终未发表意见,根据事先双方的约定,二审维持原判后,他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高子程认为,5个半月的刑期不长,但每一天都是无法可依的。

  方舟子:

  终审判决量刑出奇地轻

  方舟子并未前来旁听宣判,方玄昌和他们的律师彭剑则早早到来。方玄昌表示,司法机关对他提出的伤势重新鉴定申请也未理睬,对一审的审判程序违法问题也未提及,他们要提起申诉。

  此前,方舟子于11月2日首先在其博客中披露了二审宣判的日期。他表示:“已知这将是终审判决,不会发回重审,而是维持原判或直接改判(不加刑)。程序违法,定性不当,量刑出奇地轻,舆论汹汹,都没关系,要怎么判就怎么判,以此提醒大家,中国法治的路还长着。”此外,方舟子还在其博客中以“荆轲寻衅滋事案始末”为例,来表达对于肖传国等人未被控以故意杀人罪(未遂)的不满。在他看来,古代的荆轲刺杀秦王未果,那荆轲岂不是也只犯了寻衅滋事罪,判上几个月的拘役就了事?

  据了解,除去监视居住的时间,肖传国被羁押的时间在1个月左右。因此,他还须服刑4个半月,才能出狱。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因此,肖传国在看守所服刑期间,也可以得到每月一两天的探亲机会。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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