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社电
郑州市在一个月时间内发生4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事件之后,市政府法制办近日下发《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严禁使用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从事和协助行政执法,并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了约束。
今年10月8日到11月9日,郑州发生了4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事后追责发现,粗暴执法的都是“临时工”。11月13日,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调决不允许城管部门聘用临时人员进行城管执法。
在此后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的《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规定,从事行政执法应当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禁使用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从事和协助行政执法。郑州将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机关、执法类别、执法范围等信息,录入省、市行政执法人员公示网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还对执法人员的行为、仪表、语言等作了明确要求,比如严禁使用轻蔑、粗俗、讥讽、歧视、训斥语言,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