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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版:中州·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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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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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学生
我省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2月1日将正式实施
  □据 新华社电  

  从11月22日起,河南各地开展为期1个月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传活动。这部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地方法规,结合省情,更加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等问题,而且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细节作了更详尽的规定。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县以上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寄宿制学校,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生活资助;农村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父母进城务工的留守未成年人档案,登记留守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监护人情况、父母外出务工去向及联系方式,加强与其父母和委托监护人的沟通,并提供电话等便利条件。条例规定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留守未成年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指导。

  针对父母在家庭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条例进一步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人依法履行9个方面的义务,要求父母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家庭教育监护方法,应当防止婴幼儿接触电器等危险设备和物品,指导未成年人根据年龄和认知能力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不得将未满7周岁的儿童单独留置家中;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不得强迫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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