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23日上午,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行政强拆将被取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23日上午向记者证实,行政强拆将取消的确是最近的讨论信息。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多次修改已较成熟,其抢眼亮点不仅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更被曝出“行政强拆被取消”。(11月23日《法制晚报》)
此前,谈及新拆迁条例的出台缘何被搁浅时,相关职能部门一致的声音是:阻力太大、情况复杂。短短几日过后,“复杂”的情况难道就变得简单了?但愿这一次,媒体的报道不会让大家失望。
但应该认识到的事实是,即便如报道所说,新拆迁条例草案明确了“拆迁补偿一律公开”、“实施征收只有政府一个主体”、“拿掉行政强拆”等基本原则,从草案的成形到征求意见,再到具体条例的出台,还需历经必要的程序,这些程序运行过程中,是否会导致细则再变,尚属未知。即便新拆迁条例能够眷顾到公众的利益顺利出台,那么出台之后,如何确保施行的问题还需重点考虑。所以说,如何避免新拆迁条例出台的空壳化,也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乍一看,报道中提及的新拆迁条例的几点变化,颇值得公众期待。但细分之下不难发现,这些细则具体到现实操作,其间还有亟须架构和链接的“桥梁”作为连通。比如,即便在新拆迁条例出台后,“拆迁许可证”将永远退出历史舞台,但应该认识到的事实是,地方政府依托地方财政的模式未变,地方政府为政绩而大肆拆迁的动机仍在。改变政绩考核模式,迫在眉睫。同时,即便在强制拆迁问题上,可以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但历来的经验告诉我们,有多少地方法院愿意为了“公共利益”,站在地方政府的对面唱对台戏呢?如何确保司法公正,不能不加以纠偏。
所以说,要想避免新拆迁条例出台的空壳化,最大限度地摈弃利益集团和相关利益方的掣肘与阻挠,确保具体条文的制定眷顾到公众的基本权益,是问题的一方面;如何完成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对接,确定违反条例、触犯法律的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惩戒细则,并做到严格执行,又是另一方面。因此,新拆迁条例还需尽可能地借此约束地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使他们认识到权力运行须谨慎、民众基本权益不容侵犯的重要性。任何形式的越界和滥权,必然会招致惩罚,不管其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