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专电(记者 李京华)
假冒香港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骗取他人钱财,且以虚假身份并冒用他人的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钱款。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邱一康有期徒刑5年。
2008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邱一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身份,以能将郭某安排到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工作为名,骗取郭某人民币4万元。2009年3月,邱一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和香港凤凰卫视有限公司2枚公章及其他证件,虚构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身份,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以程志军的名字与孙某签订合作开发“凤凰卫视中部栏目制作中心”的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骗取孙某人民币5万元。
2008年4、5月,邱一康虚构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身份,用程志军的名字和曹某签订土地合作开发协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求曹某投入合作开发启动资金人民币10万元。后曹某将该项目介绍给豆某,豆某表示同意参与共同出资。同年,曹某让豆某将人民币5万元直接汇入“程志军”的农行账户。邱一康被公安人员查获后,其亲属代其退赔人民币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邱一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的身份,以能为他人找工作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且以虚假身份并冒用他人的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合并惩处。鉴于邱一康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代其退赔赃款,故酌予考虑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