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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9月至2009年春节,黄瑶在担任中共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调整土地规划、职务升迁、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黄瑶的刑事责任。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