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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交了购房预付款,可是到承诺时间房子仍未竣工,怎么办?怎样避免预付购房款被开发商挪用?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经济适用房项目)施行《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条款中,对购房预售资金的收取、管理和违规处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负责人表示,《办法》的施行,不仅能够有效监管预付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更能够合理、合法地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卖房前先签《监管协议》
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获得预售许可证后,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之前进行出售时,买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
交了预售资金,开发商携款出逃怎么办?《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要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在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发企业凭该部门出具的《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证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办法》指出,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收资金,由购房者持开发企业出具的缴款单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银行出具缴款凭证,并注明项目名称、房号、购房人姓名、监管账户、账号等内容。
同一开发企业如果申请多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依据申请范围,按幢或多幢分别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监管持续到竣工验收
交了预付款,却担心开发商不能如期完工,怎么办?《办法》也有明确说明:《监管协议》应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坐落、幢号、总建设面积、国有土地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监管银行等相关信息。
开发企业应当按月将项目建设完成的进度以及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收入、支出对账单,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为止。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凭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向监管银行申请注销监管账户。
钱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专用账户明确告知购房人。购房人凭开发企业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单将钱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专用账户,凭监管银行出具的缴款回单向开发企业换取交款票据。
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凭监管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如果是按揭贷款购房,首付款付清即可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5日内,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果是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付清全部房款后可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另外,开发企业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可与退房者凭购房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到监管银行申请办理。
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办法》提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用于有关工程建设,其中包括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归还该项目银行贷款,不得挪作他用。开发企业违规一经查实,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得申请拨付预售资金。
监管银行若未按《监管协议》约定,擅自拨付、挪用监管资金,将被取消监管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