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公布方案,收费成了北京治堵的重要措施,包括提高停车费和征收拥堵费。
靠收费来治堵,效果不难预料。猛增的停车费、高昂的拥堵费将大大增加用车成本,许多人将被迫放弃开车出行。
不过,一项公共政策,不能简单以结果来评价其优劣,更要衡量其公平性。“收费式”治堵,影响了谁?是那些对价格较敏感、收入处于中下的普通车主,而对于那些有能力花几十万上百万买车的高收入群体,对于一切由公款买单的公车使用群体,翻倍的停车费,几乎对他们起不到任何限制作用。
这意味着北京城区道路可能成了富者和公权部门的私家道路,停车位将成为他们的私家停车位,“收费式”治堵的力度越大,这种现象就越严重。但问题是,道路和停车位是属于少数人“所有”吗?它们是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理当对所有人开放、使用机会人人均等。
收费过高,将把一大群人排斥在外,看似减少了拥堵,但明显有违公共资源的公平分享原则。实际上,国外城市停车收费并非高得离谱,如东京很多繁华区停车场,白天连续停泊14个小时的价格只有2400日元(每小时约合人民币13.5元),低于北京拟实行的停车收费新标准。可东京人收入要比北京人高太多。
笔者不否认,城市道路和停车位是一种紧俏的公共资源,可公共资源再紧俏,也不能轻易采取“价高者得”的分配方式。退一步说,即使要限制机动车上路,其实也有比较公平的办法,如在城市拥堵区域削减停车位,划设步行街区,以减少车辆进入,把城区机动车道更多地划归公交车专用等。
治理拥堵,适当提高行车成本是可以的,但不能迷信高收费。减少机动车上路,首要考虑的是通过软性的方法推动,动辄采取行政强制的手段,不是什么高明的办法。别把私家车车主当成摇钱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