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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版:洛阳·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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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伤,用人单位岂能撒手不管
直接报销新农合补偿费用
应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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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直接报销新农合补偿费用
应该如何办理?
□记者 李岚
  事件缘由 本报12月13日刊登了《到省级定点医院看病可直接报销》一文,报道了从12月20日起,参合农民到全省40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看病,出院时可以直接报销新农合补偿费用一事。

  何先生是偃师市人,参加了新农合。看到这篇报道后,他想知道我市被纳入定点范围的省级医院有几家,直接报销新农合补偿费用的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记者跑腿 带着何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科的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共有3家医院被纳入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分别是河科大一附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解放军150中心医院。

  “举个例子说,一农民的参合地点是洛阳,按照以前的规定,他若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医院就诊,必须在出院时先结清所有费用,再凭相关材料回洛阳的新农合经办机构领取补偿费用。而12月20日以后,只要他看病的医院是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他就可以直接在医院的专用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他说。

  据了解,直接报销新农合补偿费用的流程很简单,参合人员持身份证、新农合合作医疗证(或IC卡)等相关材料,出院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补偿专用窗口结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其余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并由参合人员或其家属在住院收费收据或发票上签字确认。

  按照省卫生厅的规定,全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全面启动后,执行统一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保证参合人员在同一医疗机构享受同等补偿政策。其中,新农合补偿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为50%。

  需提醒的是,参合农民到省内非参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按照规定到参合地的新农合管理机构及时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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