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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版:洛阳·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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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伤,用人单位岂能撒手不管
直接报销新农合补偿费用
应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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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打工受伤,用人单位岂能撒手不管
劳动部门:形成即成劳动关系,伤者可进行工伤认定后再去索赔
  □见习记者 谢磊

  13日下午,51岁的远运文在龙门镇花园村一厂房切割钢管时发生意外,其左大腿靠近膝盖的部位被切割机砂轮片割开了一个很深的口子,顿时血流如注。厂方将远运文送到洛阳探矿医院治疗,工厂负责人支付了100元包扎费后便不再现身。由于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书面协定,远运文不知该找谁来给自己做主。

  昨日上午,记者在洛阳探矿医院门诊室见到了正在输液的远运文。据探矿医院的丁大夫介绍,远运文左大腿的伤口深约6厘米,“险些触及骨头,因切割机砂轮片比较脏,病人还需用消炎药,避免感染。”丁大夫说,10天后,远运文的伤口才能拆线,后续治疗费用还需一两百元。

  据了解,20多天前,远运文从伊川县吕店乡某村来到关林镇,12月10日进入龙门镇花园村万安山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打零工,装卸货物和切割钢管,工作时间从早8时至下午5时。“每天90元钱,干一天结一天工钱。”远运文说,公司负责人并未和他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书面协定。

  “把我送到医院后,老板交了100元包扎费用就走了。”远运文说,后来他给公司打电话,希望公司能支付后续治疗费用,遭到拒绝。

  记者随后来到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一自称姓张的男子说他是公司负责人之一。张某称,远运文等人进公司时,他们已经再三提醒其切割钢管一定要小心,尽到了提醒义务。远运文因操作不当导致受伤,公司支付包扎费用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后续治疗费用他们不再承担。

  张某承认,公司未跟远运文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定,“雇短工和零工,用人方是不会签订合同的”。

  市劳动监察大队一工作人员表示,远运文已经和万安山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形成了即成劳动关系,厂方不能因为已进行提醒而逃避相关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远运文可以先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人证言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进行工伤认定,在确定伤残等级后便可到用人单位索赔。该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形成即成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支付工人双倍工资。

  该工作人员建议,劳动者应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责任关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女士获线索奖50元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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