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根据中国政府网15日发布的《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通知要求,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规定的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