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两个关于房屋的行政法规非常引人关注。
一个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根据“新拆迁条例”二次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家行政法规出台前两次征求民意,在历史上尚属首次。2007年着手起草,今年年初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这次再次公之于众,表现了政府对民意的充分尊重。“新拆迁条例”要防止公权滥用,使各方的正当利益都得到充分保障,广纳民意确实非常必要和迫切。
另一个是《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该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因购房者多数认为房价过高,今年住房租金出现了较大上涨,全国住宅租赁价格指数连续攀升。此办法的出台应该说是及时而必要。该办法还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也将起到打击非法传销等行为的作用。
近段时间,一则“被雷锋”的消息在网上炒得火热:重庆一家公司要求员工每月最少做10件好事,并将此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是的,“雷锋”越多越好,我们毫不怀疑这家公司的美好动机。但“学雷锋”靠的是发自内心的自觉,是很快乐很自豪的,而不应该是很被迫很有压力的事。据说该公司老总热衷于“学雷锋”,既然这样,这位老总就不妨处处从自身做起“学雷锋”,以身体力行的行动对员工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而不必“制度化”。
交通拥堵,在许多城市已成为相当严重的问题。上周,北京开始就治堵征求民意。据了解,近期江苏、浙江、四川等省市多个地方政府也在酝酿出台“限车令”,不料限车传闻一出,却引发了新一轮购车潮,11月,中国乘用车销量接近134万辆,创历史新高。这样的结果发人深思。
限车,当然能对治堵产生一定作用,却忽视了“以人为本”的社会需求。交通拥堵,从根本上来讲是城市规划没有跟上人口、车辆的膨胀所致。因此,城市治堵需多管齐下:加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交通管理更加科学和精细化,进一步优化非机动车出行环境。就最后一条,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曾作过调查,该市每建成一条新的自行车道,这个路段的骑车人数就会增加20%,而开车者就减少10%。希望这个例子对于国内城市治堵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