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20日正式公布《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试行)》,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河南省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统一按照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后,因为医院责任发生的医疗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赔付。
按照要求,参加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要为每名医生、护士、医技人员投保。不仅如此,医院也要为每张病床和每台手术缴纳保费。
参保后,因为医生过失引起的医疗事故,或者病人特殊情况引起的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等,只要患者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就将根据约定赔偿。
为了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河南省规定,保险年度内,每个医疗机构的赔偿金额累计有一个限额。若超过这个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立刻终止。续保时,保费将根据上一年度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予以调整。如果上年度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低于实收保费的10%,那续保保费可以下调20%,而如果赔付的钱超过了实收保费,第二年的保费就要翻一番。
另外,医疗责任保险费将按年度统一缴纳,计入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并在医疗支出直接摊销,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变相增加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