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4日,教育部公布取消小学阶段收借读费的规定。此举一出,引起我市众多家长关注,大家纷纷认为,国家取消借读费固然是个好消息,旧的收费名称取消了,新的收费名称会不会“换马甲”卷土重来?
昨日,多名家长打电话,询问我市在取消借读费方面的相关政策及新政出台后是否会引发其他“连锁反应”。对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借读费是由于学生跨省、市(地)、县(市、区)借读,占据了当地一定的教学资源所收取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小学每年260元,初中每年300元。实际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早就发出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教育类收费中,义务教育借读费列入其中。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我市已于2009年春季开学时取消了小学阶段的借读费。同时,为配合取消借读费政策后,部分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我市还将市区82所小学免费向农民工子女开放,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近划片入学”政策。
2009年取消借读费后,我市各学校执行情况如何?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人说,我市各学校取消借读费政策执行情况良好,仅有几起违规收费情况也被及时制止。教育部明确取消小学收借读费规定后,市教育部门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力度,市民如发现违规收费现象,可以拨打电话(0379)63201225投诉。对一些家长提出的非企业职工子女到部分企业学校就读需交纳一定费用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发改委核定,不在市教育局监管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