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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版:洛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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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首付比例50%,三套房停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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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明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套房首付比例50%,三套房停贷
□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陈卫杰
  绘图 李玉明
  当大家还在议论利用个人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月供提高时,住建部宣布从12月26日起分别上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0.34和0.2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进一步收紧。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对购买首套、第二套、第三套普通自住房予以明确规定。新政很快正式实施,相关政策你得了解清楚。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重点保障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理性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根据河南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转发国家住建部等四部委的有关规定,我市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首套房面积不超过90平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据悉,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购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不含经济适用房等,下同)利用公积金贷款,不论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或者超过90平方米,其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不低于30%。

  调整之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新政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普通自住房即花园洋房和别墅之外的商住房等。

  具体来说,购买二套住房在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

  对于此前一、二线城市热议的第三套房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政策问题,这次我市也有了具体的规定:不论何种性质的购房,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

  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提高0.25个百分点

  继中国人民银行24日宣布金融机构1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34个和0.25个百分点,住建部跟进宣布从26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上调0.2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含5年)及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分别为3.75%和4.30%。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利用个人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其贷款利率执行上述调整后的利率。

  提醒: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依据洛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确定。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房职工近3万户

  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01.2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1亿元,支持购房职工29487户,支持购买面积35308万平方米。从2010年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看,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职工占21.3%,10万元~20万元的占44.8%,20万元~30万元的占33.9%;贷款年限在5年以下的职工占5%,6年~10年的占21.7%,11年~20年的占54.1%,21年~30年的占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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