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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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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攘外”也要“安内”
“常回家看看”入法, 这个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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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问路”,不能简单以道德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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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观点圆桌
“常回家看看”入法, 这个很“给力”
□吴应海
  【新闻焦点】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今日本报B05版)

  折射空巢之痛

  以法律的形式约束儿女要“常回家看看”,足见不少儿女是没有或很少去看望老人的,足见老人的心灵是缺少安慰的。

  ——论者 胡新华

  并非为了惩罚

  “常回家看看”入法根本就不是为了要惩罚谁,而主要是对子女责任的一种提醒,同时也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一种必要保护。

  ——论者 舒圣祥

  具有象征意义

  也许“常回家看看”入法因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并不能真正发挥多大的作用,但它至少警醒人们:别忘了自己的生身父母需要你的探望,否则,那不仅仅是不孝,更触犯了法律,其象征意义不容小觑。

  ——论者 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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