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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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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 牵出“私藏子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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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家中被盗, 牵出“私藏子弹”案
□记者 赵玉杰 实习生 耿盈 通讯员 汪连生
  本报讯 退役偷留子弹作纪念,没承想,子弹被小偷翻出。近日,涧西区一男子因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被警方实施刑事强制措施。

  7日18时许,涧西区26街坊的林某下班后,发现大门被撬,屋内一片狼藉。为保留现场,林某赶紧报了警。在等待警察的过程中,林某发现自己30年前从部队偷偷带回的子弹掉在了沙发上。他知道私藏弹药犯法,于是将子弹装到皮包里,藏到了阳台的一个角落。

  长安派出所民警到达林某家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林某并没丢失财物。但民警发现了阳台上的皮包,打开一看,里面有21发子弹。随后,民警将林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讯问,林某承认这21发子弹为自己私藏。据了解,林某于上世纪70年代在兰州服兵役。退役时,他为了留念,偷拿了一些子弹。

  目前,林某因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被长安派出所实施了刑事强制措施。

  ■延伸阅读

  1.我国《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的,应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2.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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