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1月11日下午,上海小伙吴福佳挺身而出,制止小偷行窃他人手机,并在搏斗中受伤。然而,做了好事的他,得到的结局却是,他担任保安的单位,以旷工、假条晚交为由,将其辞退。(1月16日新民网)
这已经不是吴福佳第一次因为见义勇为负伤被辞退了。即便如此,吴福佳仍表示“不管遇到多大困难,我还是决心把好事继续做下去”。而我们要谴责的不只是穷凶极恶的歹徒,还有罔顾道义与法律的两家企业。
大多数单位知道员工因见义勇为负伤,恐怕不仅不会辞退他们,还会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毕竟这也是单位的光荣。连见义勇为的员工都能找借口辞退,这样的单位哪有一丁点儿社会责任感,又有何信用可言?
虽然吴福佳对见义勇为负伤被辞退的结果没有抱怨,但相关劳动保障部门、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工会组织却不应该沉默,理应主动帮助吴福佳维权,并对上述两家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的单位进行处罚,还英雄一个公道。只有见义勇为不再是吃亏的代名词,才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到见义勇为者的队伍,有效地震慑和打击犯罪,增强公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