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在浙江省温州市2011年鹿城区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点零售经营权拍卖会上,一经营点最终以21万元的天价成交。这意味着,经营者平均每天需净赚2.7万元才能回本。(1月26日《钱江晚报》)
有人质疑:此类拍卖是否属于“变相牟利”?拍卖的钱都花到哪儿去了?曾有官员回应道:拍卖所得将上交,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但现实中,我们何曾见过一个地方公示过拍卖款的去处和详细账目呢?
商家之所以愿意不惜血本去竞拍天价摊位,肯定不是为了好玩儿,他们看中的是摊位即将产生的经济回报。那么,摊位的价格越高,分摊的成本就越高,最终这些成本还要落到消费者的身上。有关部门非要采取这种方式“规范市场”,是否有“损人肥己”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