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祸后李启铭说:我爸是李刚。(资料图片) |
| 电视截屏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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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新华社
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30日一审宣判,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李启铭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并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为醉酒超速驾驶。其中一名伤者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家属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李启铭当庭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望都县人民法院30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李启铭对判决没有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