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银行借贷、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中,担保的情况随处可见。不少个人或者企业需要为他人或企业进行担保,但是由于缺乏担保方面的相关知识,纠纷时有发生。因此了解清楚如何签订担保合同很有必要。
误区一:担保责任不清
大家都知道,为他人提供担保,如果被担保人难以偿付相关的债务,作为担保人是要承担责任的。这种担保责任一般分为两种,即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
银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博解释,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那么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和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关的责任,担保人是有权拒绝的。与之相反,连带担保责任仍以主债务的成立和存续为其存在的必要条件,并且仍具有一般保证的从属性。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那么不论主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能够清偿,债权人都可以先向保证人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
所以这两种担保责任有着本质的不同,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调查清楚自己负有怎样的担保责任,否则,一旦出现案件纠纷,后悔就来不及了。
误区二:合同条款阅读不详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是为亲友或者朋友进行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或者对担保合同阅读不详细,盲目签订担保合同。这种人情担保是要不得的。
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务保全部主任刘华说,担保人在为他人或者企业进行担保的时候,一定要调查清楚被担保人所提供的质押物是否足值,手续材料是否齐全等。此外,如果到期被担保人不能还款,担保人还要关注担保合同上是否有需要担保人进行垫付等相关条款。刘华提醒,为熟人提供担保,不能碍于情面,最好是到相关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误区三:信息调查不清
为他人担保就要搞明白这个人贷款的用途以及这个人的人品等信息。如果是为企业担保就要了解这个企业的经营情况、法人代表的人品、产品的销售情况等信息。
李博说,对于背景资料的调查,概括来说就是“三品”,即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人品,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企业提供的抵押品。对于多数企业来说,其实际控制人的人品是至关重要的,他往往会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成长的速度等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一定要了解清楚其人品,如果人品较差,最好不要提供担保。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要达到成熟并接受市场的认可,一般需要经过市场三年的检验,如果产品品质有问题,提供担保时也需要慎重抉择。对于抵押品,则要搞清楚其权属关系,也就是说,弄明白这个抵押物到底归谁所有。此外,还要对抵押品进行登记,以防被担保人用同样的抵押物质押给多个企业或个人,造成归属关系的纠纷。
误区四:非正常途径担保
在经济活动中,有些企业或者个人急需资金,但一时因某些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难以通过政策的途径借贷到资金,有部分企业或个人就会通过送礼物或者贿赂钱财获得担保。另一方面,有个别领导也利用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干预担保人的担保行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贿赂担保和领导干预担保。
这两种担保,或是获得的途径有问题,或是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等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此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