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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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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最低消费”缘于垄断
女性退休年龄变革是女性解放的继续
民间慈善不是揭地方“家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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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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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退休年龄变革是女性解放的继续
□地耕
  【新闻背景】 国务院日前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报告中表示,将统筹考虑就业形势、性别平等、社会保障等因素,兼顾干部与工人、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各种情况,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审议报告时建议,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2月28日人民网)

  自建国以来,我国就一直实行女性干部55岁、工人50岁的退休制度。时至今日,我国妇女的能力和社会地位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几乎在所有行业内,男女同工同酬早已被全民所接受。故而,原来的一些规定就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一些法规也需要与时俱进,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对女性退休年龄的争议也就应运而生。

  2009年,《中国妇女报》率先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框架下制定了一项内部制度:全体员工无论男女一律实行60岁退休制;女性员工达到55岁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愿意退休亦可办理退休手续。此规定具有一定的弹性,也充分尊重女性员工本人的意愿,开创了女性职工退休制度改革的先河,也为这次人大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提供了素材和依据。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加快的趋势,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这样既可以体现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又可以逐步解决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问题。对此,人们将寄予极大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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