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湖北省赤壁市在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后,对用户设置每月5吨的保底用水量,用水不足5吨的按5吨收费。2月25日,赤壁市供水总公司办公室一负责人称,目前水价太低,企业亏损严重,不得已才出此决定,待今年上半年水价上调后,保底用水量将取消。(3月1日《京华时报》)
水乃生命之源,我国人口众多,水资源紧缺,近年部分城市不断发生的水荒,昭示着“水危机”的到来绝非危言耸听。然而,赤壁市供水总公司对此熟视无睹,对自来水用户设置每月5吨保底用水量的“最低消费”,即使没人住的空房子,水费也按照5吨收取,实在令人错愕。
按理说,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在何处消费或不消费的权利,但是自来水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供水公司更是仅此一家,别无二店,消费者是用也得用,不用也得用。这也许正是赤壁市供水总公司敢于自设“最低消费”的底气所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希望赤壁市有关行政部门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立即叫停供水公司“最低消费”这一霸王条款。监管部门也应予以问责,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严防类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