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需走司法程序
辛女士:我们村子在搞建设,我家的房子被占了一角,但村大队并没有与我们签什么书面协议,也没提过拆迁补偿事宜。后来村大队要我们拆迁,但仍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请问村大队能否以搞建设的名义将我们的房子强拆?
律师:如果该房子不在拆迁范围,村大队私自拆除属于侵权行为,应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如果房子划入了拆迁范围,村大队也不能强行拆除,因为强行拆除必须走司法程序认定,判定需强拆的房子应由司法机关来执行。
选房时突然遭加价,交了钱该咋退?
王先生:我和家人之前看好一处楼盘,当时开发商才刚刚开始建房,按照售楼处的要求交了1万元选房钱,并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意向书。几天前售楼处通知我去选房,得知很多楼层已经选完,只剩下一部分6楼。售楼处工作人员称,由于原材料涨价,选6楼每平方米需要加价100元,不选房可以退还交纳的1万元选房钱。
律师:购房意向书只是个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王先生交纳的1万元如果是“定金”,现在开发商要求加价,则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如果收据上标注的是“订金”,王先生若不愿加价购买,只能要求退还所交款项。如果当时双方在签订购房意向书时有相关的视频资料的话,王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