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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刘琨
在去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前,《洛阳晚报·楼周刊》开通了“地产维权热线”,很多消费者通过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投诉了很多关于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及交房使用后出现的问题,《洛阳晚报·楼周刊》及时将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并联系法律顾问对一些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在《3·15特刊》中进行了投诉热点总结。
一年来,《洛阳晚报·楼周刊》坚持在版面上公布“地产维权热线”,并接到了不少典型的投诉问题,在今年“3·15”即将到来之际,对这些焦点投诉进行了整理和分析。
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交房过程、办证过程及后期物业管理中,有以下几类突出问题。
无证预售、不签订合同就违规收房款、签订不平等协议
案例一
张先生在2009年4月与新区某楼盘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交纳了1万元的诚意金,并约定在5月7日前签确认单。在签确认单的时候,张先生才知道该楼盘要求交齐首付款及相关契税、维修基金、暖气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费,还签不成合同。张先生感觉受到欺骗,拒绝交款并向开发企业索回诚意金,最后遭到了拒绝。事后张先生才知道该楼盘并未达到预售标准,没有预售许可证。
解析:按规定,销售楼盘必须具有“五证两书”(“五证”指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才能销售。买房者选定房地产开发商或某一房产后,要到相关部门作一番调查,进一步了解产权归属、是否存在抵押,预售房有没有预售许可证等基本情况,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帮助调查。
交房标准与合同或规划不符
案例二
张女士于2010年5月购买位于高新区洛浦公园附近的一个高层社区,在销售人员的讲解中,她了解到2号楼西侧应该是消防通道及绿化带。但在交房的时候发现在绿地规划位置盖起了两间公厕及一个垃圾收集池,为此买房的欣喜变成了无尽的烦恼。
解析:验收房屋时,买房者一要注意查看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二要仔细查验房屋各方面的情况,是否有漏水、裂痕,是否有缺件等等,发现问题及时向开发商提出。慎签合同,要把可能会产生纠纷的事项尽量写明写细,明确合同各事项履行的时间、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责任数额等,写明各房屋部件的保修期,尽可能把商家宣传的事项写入合同之中,不要太过相信开发商或售楼小姐的口头承诺。
未能及时办证或者无法办证
案例三
吴先生在2007年购买了西工区繁华地段的写字楼一间,2007年6月已交房,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原因是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土地大证被法院扣押。
解析:因开发商违背承诺造成业主不能及时领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业主能忍则忍,不愿耗时耗力与开发商计较。其实,这样做的风险是非常大的,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是按照产权登记来确认其归属的,如果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或者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就会使自己的房屋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开发商“一物二卖”,消费者甚至会失去已经取得的房子。参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完全可以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质量差
案例四
西工区某小区于1998年交付使用,其间出现部分业主长期不缴纳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未通知业主就私自撤出,留下一堆问题没人解决。晚上院内公用照明全无,一片漆黑,楼道内无灯已两年,生活垃圾年前到现在无人清运,狼藉一片。
解析:业主与物业如产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证据灭失,以便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小区物业正常退出,应由业主成立的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
以上是几类典型的问题,在这里提醒消费者选购房地产,不管是自住房,还是投资性房产,都要保持冷静、理性,根据自身实际慎重决策,不能跟风,盲目投资或购房,出现问题要坚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