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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
呼吁抵制加价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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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
呼吁抵制加价售车
  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14日联合发布维权观点,认为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加价款涉嫌收取商业贿赂、偷税漏税,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呼吁消费者抵制加价售车、监管单位加强执法。

  笔者14日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广州、北京、上海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发布维权观点,一致认为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

  广州市消委会表示,加价款导致正常排队人等候时间延长,使用权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所以加价款应作为对正常排队不能及时提车的消费者的“补偿费”,其权益属于正常排队的消费者。经销商将这笔费用塞进腰包,变相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广州市消委会称,既不开发票也不上税的加价款,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因为国家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核定依据是厂家指导价,即使开具装饰费或维修服务费发票,由于税种不一样,仍有偷逃税款之嫌。经销商利用职务便利提前将车拿给“加队者”,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收受商业贿赂。强迫消费者以畸高价格购买装饰,推出高配版、搭售保险、强制贴膜等变相加价的做法,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

  22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加价售车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规定,理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呼吁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坚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加价售车现象的蔓延。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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