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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主雇凶杀合伙人
受雇凶手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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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内蒙古:
矿主雇凶杀合伙人
受雇凶手被处决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18日电 (记者 汤计) 近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受雇杀人犯秦立辉执行了死刑。雇佣打手致人死命的矿主国力、李强被判处无期徒刑,董辉获刑15年。

  据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有关负责人披露,罪犯国力、董辉和李强与被害人盖某合伙在赤峰市宁城县开采铁矿,因矿山生意和其他琐事产生矛盾。2007年12月一天,李强提出找人“教训”盖某,国力、董辉表示同意。2008年2月24日,李强通过刘某(目前在逃)找到了辽宁省建平县的秦立辉,让他当打手。秦立辉接到电话后赶到宁城县,李强给秦立辉1000元钱,让他准备作案工具。

  2008年2月27日,董辉在矿上看见被害人盖某离开后立即打电话告诉李强,李强开车找到秦立辉及其同乡杨立民,拉着他俩在盖某的居住地附近见到了盖某。秦立辉和杨立民冲上去用棒球棍猛击盖某头部,把对方击倒后逃离现场。盖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国力先后两次通过董辉给李强雇凶费用7万元。李强给中间人刘某5万元,而打手秦立辉、杨立民各得1.5万元。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秦立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立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国力、李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董辉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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