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百七十四支民用枪被销毁。 |
| 几支仿真枪和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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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隆”一声,一大铁斗的枪支被倒进了1800℃的炼钢炉里。数分钟后,874支民用枪被销毁。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2006年以来收缴的各类枪支,集中在洛阳永安特钢有限公司炼钢车间内进行销毁。
据了解,这些被销毁的枪支中,有赛场上使用的发令枪、射击场上用的射击枪、狩猎场上用的合法猎枪和部分从民间收缴的违法自制枪。其中单管猎枪110支,双管猎枪92支,气枪144支,小口径枪177支,五连发枪63支,自制枪60支,训练用防暴枪121支,手气枪、手小口径枪70支,自制玩具枪34支,弩3支。
治安支队民警严贤斌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射击竞技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配置专用民用枪支;二、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配置猎枪;三、野生动物饲养的科研单位及业务单位,可配置麻醉注射枪;四、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配置猎枪。
据严贤斌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私藏一支猎枪,就会面临刑事处罚;私藏气枪两支,同样也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