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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8月起未获工商许可不得经营乳制品
4月起,申请经营的须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 张晓松) 今年7月底前,凡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凡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这是记者28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的。

  为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商总局决定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今年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申领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也应在今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8月1日开始,凡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的,也将依法查处和取缔。

  工商总局已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建立健全乳制品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激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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