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西安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内有人吸烟时,必须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昨日本报B04版)
有道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从这个角度来看,西安规定在经营性公共场所内必须配备专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未尝不是让公共场所禁烟令得以落实的措施。
不过,假如认为这样公共场所的禁烟令便能得到到位的执行,显然是过于乐观了。相关规定仅仅针对经营性公共场所,而按理来说,非经营性公共场所禁烟其实更为关键。仅仅要求经营性公共场所执行禁烟令,显然有避重就轻之嫌。
此外,作为一项法令,公共场所禁烟令理应有法律层面的执法手段才是。从这个角度来看,仅仅要求经营者配备专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与其说是将禁烟令的责任细化,毋宁说是将公共场所的禁烟责任全都推给了经营者。不过,经营者并不具备执法权,即便勉为其难追加成本雇佣“劝阻吸烟员”上岗,恐怕未必会真的愿意得罪吸烟的“上帝”。毕竟,既然只是劝阻,当然也有劝不住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