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河南商报》
以后,市民去大医院看病将享受到更多实惠。4月6日,省卫生厅下发《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定了“硬杠杠”: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65%,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不低于50%。
大医院也要多用基本药物
“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65%,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不低于50%。”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梅遂章说。
根据文件规定,2011年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以销售额计)为:综合医疗机构不低于65%,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65%,肿瘤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65%,妇幼保健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40%。
2011年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为:综合医疗机构不低于50%,儿童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50%,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53%,胸科医疗机构不低于45%,肿瘤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40%,妇幼保健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30%。
精神病、眼科和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因用药品种、数量较少,暂不规定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考虑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需求比较大,省里对基本药物进行了增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目录共有807种。不过,和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同的是,这些基本药物暂时还未实行零差价销售。
下半年,公办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
2010年3月1日,河南正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当天,河南共有政府办的401个乡镇卫生院和153个社区服务中心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同时,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及相应报销的政策制度。
截至目前,河南共有12个省辖市的97个县(市、区)的1075个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制度。
“今年下半年,我省要把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制度推广到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梅遂章说,这些基层医疗机构一般指的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当时,国家选的基本药物有307种,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又增补了200种。目前,这些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共有507种,均实行零差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