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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新华时评
“历史遗留”不能成为推诿扯皮理由
□晏国政 李建平
  山西省太原市东山煤矿公司洋灰桥宿舍区4号楼的36户居民这几日陆续搬离被压在高速公路大桥下15年的家,实现了“既安静又有阳光”的居住梦想。对此,我们不禁要问:“历史遗留”能否成为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的理由?

  安居方能乐业。居住环境是否安全,是事关百姓安危的大事。过去15年间,东山煤矿公司这36户居民曾为此多次找过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这些单位和部门也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进行了协商,但终因在修路之初到底有没有对搬迁安置给予过补偿这一问题上纠缠不清,谁也不愿承担搬迁安置责任,导致这36户居民长期饱受“桥下”之苦。

  从表面上看,这个问题久拖不决,的确有“历史”原因。但需要追问的是,在长达15年的时间内查不清“历史遗留”问题,到底是真查不清还是没认真查?在居民屡屡反映诉求时,能不能撇开“历史遗留”问题,先行解决居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

  在社会各界持续关注下,太原市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短时间内就拿出了搬迁安置方案,这表明“历史遗留”问题不是“很难解决”,关键要看相关单位和部门是否把群众诉求放在心上。

  群众利益无小事。当前中央强调以人为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中央要求,就要正视并迅速解决百姓的合理诉求,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漠视百姓疾苦。太原发生的这起搬迁安置事件,应当成为各地民生工作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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