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合肥工商部门发现市场上有一种“牛肉膏”添加剂,可以将猪肉加工成“牛肉”。这种牛肉膏不仅在小肉松作坊中使用,在一些小吃店,也是公开的秘密。(4月15日新华网)
明明是猪肉,怎么摇身一变就成了“牛肉”?这还不算啥,想让它变成鸭肉,它就能成“鸭肉”;想让它变成羊肉,它就能变“羊肉”。神奇的猪肉啊,你到底还能变多少张面孔?怎么看,这些“变身猪肉”都会让人想起那拥有“三十六般变化”神功的猪八戒。
猪八戒下界前是天宫的天蓬元帅,身份显赫高贵,但他酒后调戏嫦娥,违反了天庭的条例,还是被严惩,被打下人间化身为猪。天庭施以重罚,是对违反天宫条例的人极为严厉的惩罚。贵为天蓬元帅都难以逃脱,那这些“变身猪肉”呢?
民以食为天。食不安,民何以安?重典不出,难以治乱。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可赔偿的标准并不明确。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双倍赔偿”以及食品安全法中“十倍赔偿”的规定,对企业和商家来说,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保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重拳出击,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