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应考虑购房负担。
——在中国,买房者为一套价值数百万元的住房支付的钱款中,近一半的钱通过开发商之手,以税费的名义交给了国家。因此,在计征个税时将购房贷款利息的支出予以扣除,显得尤为必要,而且这在技术和操作上也并无难度。在房价高攀而房价中的税费又占比极大、购房者通过买房为政府缴纳巨额税费等种种现实面前,个税改革确确实实应该考虑人们的住房负担。
(4月12日《中国青年报》)
染色馒头背后的“互伤链”更可怕。
——你在我吃的辣酱中加苏丹红,我在你家孩子喝的奶粉中加三聚氰胺,他又在大家都进的餐馆中使用地沟油……作为生产者、销售者,每个人在清点自己的账目时都十分高兴,因为通过使用廉价“原材料”,自己在竞争中获得了优势,赚到了更多利润。而一旦自己在其他方面遭到伤害,就会愤怒地讨伐别人、讨伐体制,很少有人去反省自己。其实,不少社会人都促成了这个相互伤害体系的出现,有意地或者无意地、积极地或者消极地维系了它的运转,形成了一个高效率的相互伤害的“经济体系”。
(4月13日《扬子晚报》)
高铁适当“降速”才符合经济常识。
——此前高铁建设的高歌猛进,可以视为中国铁路为摆脱落后局面而做的不懈努力。这种努力可以理解,发展高铁也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必由之路。但单纯从技术上考虑,铁路速度的快慢并不具有全部意义:即便是最快的列车,如果没有市场和乘客的认可,也容易陷入跑得越快、亏得越多的困境。期待铁道部门能从顾客需求这一最为基本的经济原理出发,以需求给高铁运行定价,而不是简单以内部的建设成本来决定铁道运行的价格。
(4月14日《新京报》)
杜绝冤假错案发生,不仅要寄望于案件办理程序的科学化、人性化,更有赖于对办案人员的行为约束和国家赔偿法的严格执行。
——被邻居证明从未离开过所居住城市且“严重晕车”的湖南湘潭家庭妇女童卫红,莫名被山西省偏关县公安局网上通缉。当当事人向办案方说明情况并诘问“如果案子办错了怎么办”时,办案民警不假思索地回答“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原本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正当赔偿,在某些人眼里却成了替某些人乱作为行为“埋单”的“救济金”。办案民警之所以这么“大方”,关键还是这么做未损及自身利益。
(4月15日《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