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郑州晚报》
5月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我省全面上调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新调整的各项待遇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据介绍,此次调整向以往待遇较低的人群倾斜,如果此次调整后仍达不到标准,将统一上调至伤残津贴1200元,这次调整是历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
▲▲按伤残级别增加津贴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见表1)。
此外,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根据以上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见表2)。
▲▲7月底前发放到位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所有的增发部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根据有关规定,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此次调整政策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本次上调标准(表1)
伤残津贴
一级:210元 二级:200元
三级:190元 四级:180元
五级:170元 六级:150元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2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0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7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
其他亲属7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
调整后应达标准(每人每月的标准)(表1)
伤残津贴 1200元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10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90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7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
其他亲属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