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将女婴送到市儿童福利院老师的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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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玉杰 实习生 裴蕾 文/图
一男子将女婴留在出租车后座,借口取伞下车,一去不返。
昨日上午,的哥冀喜春与民警一起将女婴送到洛阳市儿童福利院。经初步检查,女婴身体健康。民警表示将根据线索追查遗弃婴儿的乘车男子。
▲▲ 借故下车一去不返
5月10日10时许,出租车司机冀师傅从白马寺返回市区时,在洛白路上拉了个乘客。这个男子30岁左右,穿着黑色外套,抱着一个孩子,手里还拎着一个布袋。
当出租车行至华林新村小区附近时,男子突然说:“哎呀,我的伞落在附近的家里了,我还要去关林,请你等一会儿。”车停下后,男子将孩子平放在后排的车座上,他说外面还下着雨,请冀师傅帮忙照看一下孩子。
可20多分钟过去了,那个男子还没回来,车上的孩子开始哭闹。“这么小的孩子,我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冀师傅说,在路边等活儿的出租车司机闻讯赶来,一些老司机猜测这个孩子被遗弃了,于是出租车司机龚师傅打了110。
东关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新街岗民警陆海艳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和冀师傅一起将婴儿送到了市儿童福利院。
▲▲ 女婴仅1岁左右
随后,记者来到市儿童福利院,看到一名老师正拿着奶瓶在喂婴儿。
这个婴儿是女孩,皮肤白皙,衣服也很干净。男子留下的布袋里还装着一套干净的婴儿衣服、一双凉鞋、一个奶瓶、一盒奶粉以及婴儿用的菊花晶等物品。
从这些物品看,孩子的父母比较细心。该男子为什么要遗弃女婴?大家感到很不理解,并谴责这种行为。“人活着得有良心,不能做出伤天害理的事呀!”福利院的老师一边照顾女婴,一边感慨。“这孩子看起来没有什么问题。”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说,经初步检查得知,该女婴出生1年左右。
当女婴被抱走后,冀师傅感到有些失落。想到原本有妈有家的孩子被迫来到“第二个家”,他心里就发酸。
▲▲ 遗弃行为触犯刑法
民警表示,他们将追查遗弃婴儿的人。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按刑法有关规定,如果将婴儿遗弃于没有行人或人迹罕至的地方,其行为则严重侵犯甚至剥夺了弃婴的生存权,遗弃者将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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