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房屋交付后,陆续出现墙壁漏水等多方面质量问题,开发商一直消极对待,至今没有采取有效办法解决,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造成的其他损失,一般包括预期经济利益、装修损失、维修房屋误工损失等。在维修期间,如果房屋不适宜居住买受人另租房居住的,其发生的合理费用出卖人也应承担,如因质量问题还造成买受人其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出卖人也应进行赔偿。
(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