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15版:国内·聚焦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敢死队”之害何时休?
洛阳网广告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11 年 5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敢死队”之害何时休?
网络组团户外探险出现意外谁来担责成困局
  □据 新华社

  一次由“驴友”在网上发起的新疆徒步穿越活动,意外地夺走了北京网友“彦小新”的生命。无法接受女儿溺亡事实的父母,将该活动的网上召集人“铁镐”告上法庭,一审败诉。

  近期,在网上饱受争议、被骂为组织“敢死队”的领队“铁镐”,再次在网上发帖欲召集网友重走“彦小新”遇难的新疆夏特古道,他又一次将自己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1【网事回顾】

  “网络组团探险”变身“敢死队”

  2010年1月,北京铁镐户外网站论坛负责人“铁镐”发起了去新疆夏特古道的徒步旅行活动。包括“铁镐”在内,北京10名网友参加了这次活动。途中,两名女性网友不幸遇难。

  夏特古道是丝绸之路上最险峻的一条著名古道,地质条件十分复杂。

  陡峭的冰川、随时可能出现的野生动物以及汹涌而冰冷的木扎尔特河水,使征服夏特古道成为许多户外探险者的夙愿。曾有不少徒步爱好者在此遇险,2001年,乌鲁木齐登山协会主席董务新就葬身于夏特古道湍急的河流中。

  2010年6月3日,“铁镐”一行10人如期开始他们的探索之旅。6月8日12时,在“驴友”们一起过木扎尔特河时,29岁的“彦小新”和41岁的“青城”突然被湍急的水流冲倒。

  据当时在场的网友回忆,“青城”被救起时已溺水身亡,而正当大家忙着抢救“青城”时,已被拖到岸边的“彦小新”再次被河水卷走,瞬间不见踪影。在简单处理完“青城”的遗体后,“铁镐”等人寻找“彦小新”无果,在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下,擅自于6月11日返回乌鲁木齐。

  6月12日,“彦小新”的父亲得知噩耗后赶到新疆,向当地派出所报案。15天后,“彦小新”的遗体被找到。

  网友“derek_cat”事发后在北京一家知名户外网站论坛上留言:“没去过夏特古道的领队,居然带着9名队员,在没有请任何新疆领队或向导的情况下,私自进入夏特古道,开始他们的探险之旅。我不想说得这么刻薄,但这的确就是一支敢死队,真正的敢死队!”

  2【调查与回应】

  遇难网友家属索赔62万败诉,“敢死队”领队又欲组团探险

  遇难者“彦小新”的父母在北京将“铁镐”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女儿的死亡是因“铁镐”组织失职所致。由于他没有尽到充分告知的义务,隐瞒了活动的风险程度,才导致女儿死亡。为此,他们向“铁镐”提出包括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2万元的赔偿。

  记者了解到,在5月12日的庭审中,法院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是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彦小新”明知存在危险,仍愿意参加,就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铁镐”发帖的铁镐户外网站上,最新活动行为规范(试行版)中强调:“领队只负责路线的策划,对于活动中因不可抗力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本网站和领队不负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活动未能完全按原计划实施的,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记者联系到原告代理人——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冰清。

  杨冰清表示,目前法律对于这种网络召集探险行为的责任认定没有具体规定,但有总体原则,即过错承担原则。召集者在损害发生时没有及时救治,之后也没有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家属报告,这应属于过错行为。

  杨冰清说,召集者事先在网上公开的有关探险活动的规范和说明不能作为免责依据。如果造成损害的是属于自然灾害,客观上不能避免的可以免责,但“彦小新”事件不属于这种情况。

  “彦小新”的母亲钟贵琼表示,她和老伴对于判决结果都不认同,正在考虑上诉。但由于悲伤的情绪还没有平复,也没拿到判决书,同时家里经济条件并不好,她还在为上诉的费用担忧,所以她还没有决定是否上诉。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处在争议之中的、被网民骂为“敢死队”领队的“铁镐”近期却再次在网上召集驴友,欲于6月重走夏特古道。此举立刻遭到网友质疑。

  新疆网友“沉尘无相”在新浪微博上写道:“2011年,‘铁镐’再次发队要来夏特古道穿越,而且声称此路线他只走过一半,要求队员自己做功课。这是一个领队该有的态度吗?新疆户外不欢迎‘铁镐’!”

  此微博被许多网友转发,其中,在新疆最知名的户外网站“小羊军团”的论坛上,已有“驴友”试图通过网络发帖阻止“铁镐”组队重走夏特古道,帖子中还罗列了“铁镐”作为领队的诸多失责之处。

  3【反馈链接】

  网络组团户外探险亟待规范

  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网络组织的活动本身有其不确定性,加之探险旅游又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很多刚接触户外论坛的“新驴”在欣赏帖子中美景的同时,忽略了探险活动中存在的危险,从而草率报名,这是对自己极大的不负责任。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这种野外探险都存在一定风险,参加者在参加活动前就要有这种风险意识。如果召集人存在过错,例如在召集过程中有虚假描述、虚假承诺,或以营利为目的等,就需要承担责任,否则,目前法律没有召集人要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一般都是风险自担。

  邱宝昌表示,以前曾有过召集野外探险发生事故,法院最后判召集人承担责任的案例,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类似案件就没有出现判罚召集人的情况。

  同时,邱宝昌说,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强制要求召集人赔偿,但法院可以判召集人或者团队成员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一些合理补偿。

  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金英杰告诫网友,在参加户外探险的报名时,最好选择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一旦出现意外,有利于追究责任。

  金英杰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在户外活动前,作为领队要详细了解线路相关情况(如气温、路线类型、强度、难度等)、参加人员要求(身体状况、经验、装备等)、撰写活动计划书(最主要的是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和后备方案等)、到体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购买保险、签署责权协议,如要走高难度线路,领队一定要提前去探一次路。像夏特古道这样的高难度线路,领队必须有探路经验。”

  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开始,新疆相关部门就开始草拟《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目前还在调研中,不少网民希望其能尽早出台并成为全国首个户外运动管理法规,对户外运动加以规范。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