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亚恒
昨日,西工区的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说,为还清买玩具赊的账,还在上小学四年级的孩子拿了家长的钱。
“孩子原来没有这个坏习惯。”陈先生说,他担心玩具店让小学生赊账买玩具的做法会诱导孩子养成不良习惯。
据陈先生讲,前几日,他的孩子偷拿家中的钱时被发现。问清原因后陈先生才知道,孩子在学校门口的玩具店靠赊账买玩具,由于担心家长的责骂,在店员催促还钱后,只好偷家里钱去还账。
“要是管不好,这么小的孩子可能就学坏了。”陈先生认为,玩具店不应该同意小学生赊账。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陈先生所说的位于中州路和宫隅路交叉口附近的胖新玩具店。记者发现,店里除有一些小零食外,还放置了许多花花绿绿的玩具。店员承认有几个小学生曾在此赊账,但她表示,并没有因购买玩具而赊账的情况。
“来的孩子一般都是买吃的。”该店员说,由于小学生欠账的金额较小且大多都是用来买吃的,所以,她认为赊账的做法并无不妥。
针对这种情况,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辉称,由于未满10周岁的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他们的大部分民事行为是无效的。一般来说,只有奖励、赠予或者使用小额零花钱等行为是有效的,但如购买物品的价格过高则另当别论。玩具店允许小学生赊账的做法,有可能诱导尚无控制消费能力的小学生养成不良习惯,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措施,避免此类情况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