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保障性住房有了建设标准,公租房的套内面积不能超过50平方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月29日发布《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其中对保障房的规划布局和公建配套、建筑结构和使用维护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规程》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保障房不应建低层住宅
《规程》首先明确了保障房建设的一般规定,保障性住房建筑应建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建低层住宅。
在选址方面,《规程》指出,保障性住房规划用地的选择应当满足居住者的方便生活和便于居住者工作、就业、出行等需要,充分考虑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的配套问题。
《规程》要求,保障性住房结构设计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保障性住房结构设计应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套内面积要小于50平方米
业内一直呼吁保障性住房要经济实用,避免大户型设计浪费土地资源。《规程》还特别对保障性住房的面积进行了规定,指出新建廉租住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必须控制在40平方米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内使用面积必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宜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对于改建的保障性住房,《规程》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其套内使用面积可以适当放宽。此外,保障性住房的阳台面积应控制在套内使用面积的10%以内。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宜达到75%或以上。
公建配套要同期交付使用
早年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经常面临地理位置偏远、公共配套不完善的问题,很多住到保障房小区的居民虽然住房成本减下来了,但交通生活成本因配套的缺失而提升。如今,广东大规模建设保障房已经开始注意配套的同期建设。
《规程》提出,保障性住房配建设施的设置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考虑到入住者的生活需求,还提出了配建设施要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的要求。
《规程》还要求,保障性住房中应按实际需求建设一定比例的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七层及七层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的必须设置电梯。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