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李玉明 |
|
□记者 李永高
43岁的李成民是洛阳市政建设集团涧西区分公司的职工,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每月需要还房贷和因治病欠下的债务,孩子正读高三。但面对银行多付的1000元,他的第一反应是退回。
害怕说不清,“请记者帮忙退钱”
近日,读者李成民打电话说,想请记者帮忙把银行多付的钱退回去。随即,记者赶到涧西区谷水,在一工地上找到了开挖掘机的李成民。
据他讲,头一天中午,他到某银行位于丽春路的网点取钱,当时没注意核实钱的数额。回到单位还同事钱时,才发现多出1000元,当即打算把钱退回去,但又害怕说不清楚,便向记者求助。
记者联系上了这家银行的负责人,向她转述了李成民的想法。于是,双方在工地上完成1000元的“交接”。
记者了解到,李成民和妻子都在市政公司上班,两人月工资合起来有2000多元。李成民刚做了心脏支架手术,除医保报销外,自己尚需筹钱8600元,“昨天听说工资到账了,赶紧去取钱”。2003年他按揭买了一套住房,读高三的孩子马上也要“用大钱了”。
“钱请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让储户感觉冷冰冰
看着李成民手中简单的午饭和脚上破了几个洞的鞋子,记者问:“这1000元,你就没有想过等于银行给你多发了一个月工资?”李成民认真地说:“这钱拿着心里不踏实,况且听说银行有规定,哪个员工出错多付了钱,不仅要赔,还要被处罚。大家都不容易。”
李成民同时说,很多银行柜台上常见的“钱请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提示牌,让人感觉冷冰冰,“银行方面也不想想,就不存在你银行人员当面点不清的情况吗?”
记者随后采访了一些市民对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提示牌的看法。关林市场的商户裴先生说,他曾到两家银行分别取款3万元、5万元,结果各少了100元,回去理论,人家都以“当面点清,过后不负责”来应对。老城区胡老先生曾在某银行取了4000元,拿了其中一张百元钞票去买东西时发现是假钞,去找银行时,对方的挡箭牌仍是“离柜概不负责”。
从事法律工作的张杰认为,“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并不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储户在取款时由于银行失误多拿了钱,属于不当得利,有返还义务;同样,储户只要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银行少付钱或付假币,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