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区与家属院分别位于南宁市新民路两侧,20世纪80年代末,为了本单位职工安全、方便地过马路,交通厅建成横跨新民路、连通办公区与家属院的过街天桥,该天桥实行封闭式管理。时至今日,新民路行人过马路要么绕道,要么横穿车流,就是不能使用交通厅的过街天桥。交通厅服务中心副主任何远东称,“专用有其历史原因”。(6月11日新浪网)
据悉,只要在这座过街天桥两侧增设简单的台阶,就可供路人使用。然而,就是这样简单的一件事情,一件保证道路通畅、安全,方便大家的好事情,却因为没能得到交通厅的同意而被搁置了20多年也未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好霸气!
过街天桥成为交通厅的专用天桥确实“有其历史原因”。可是,20多年前的城市规划建设难免有其局限性,当时规划设计的不足难道就不能被改变吗?何况,交通厅的专用天桥是建造在城市的大街之上,也就是说,这专用天桥占用了公共资源——占用了公共资源却不准许公众使用,是公权私用的侵权行为,不该被终止吗?
再问一句,修建过街天桥的资金从何而来?是不是纳税人上缴给国家的?
“专用天桥”一事,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
今天,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已成为各级政府推出各种举措的准则和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却始终抓着“历史原因”不放,着实令人叹息。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这种应由“专用”变为“公用”的设施,还真有不少。最常见的,各个单位院内的花园、体育场馆,通常是不对大众开放的。能不能让百姓进入这些地方遛弯、锻炼,能看出政府执政理念是否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