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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版:财富·创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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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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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
□记者 李永高
  近段时间,洛龙区郑军玲、高新区崔根章、涧西区刘克廷等读者询问,个人申办养老机构需要哪些手续,能否享受优惠政策。负责全市老龄福利机构的审批、考核和年审工作的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对此给予了详细答复。

  “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老等服务的机构。”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办公室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凡申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的组织或个人(下称申办人)可向市或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审批。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时,应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申办人经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筹办。筹办就绪后,申办人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同时提交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书面报告、民政部门发的筹办批准证书等材料。

  关于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建议,可参见市政府2006年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意见》。其中,对社会养老机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有关费用征收减免、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扣除,有线电视、电、水、气、固定电话等可享一定优惠,另外可获得适当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等,详细情况可就近咨询市或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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