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6月29日专电 (记者 王攀) 正当深圳市交警局此前规定的7月1日对电动车正式罚款临近之日,近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二稿)》对电动自行车的表述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也让似乎已“板上钉钉”的深圳电动自行车“禁令”有了变化的可能。
5月26日,深圳市交警局颁发一纸电动自行车禁令:在主要市区全时段“限行”电动自行车,将拥有50万电动自行车的深圳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引发了民意对“一刀切”做法的强烈反对。不少媒体对深圳这一举措予以不少批评,认为未经听证、未考虑低收入群体需求的“一禁了之”背后是“懒政思维”。
而日前提交深圳市人大审议的相关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记者注意到,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表述发生了明显变化。草案修改稿在原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划定特定路段、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上路行驶的基础上,增加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警用车辆及从事邮政、快递、市政公共设施抢修业务的车辆除外”的相关内容。
记者采访的一些深圳电动自行车车主对此表示“谨慎欢迎”,认为修改体现了深圳对民意的尊重。但仍有车主担忧:“如果和过去一样还是在主要市区全时段限行,那禁改限的作用并不明显。”